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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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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五條附表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員額表」規定,臺高檢署智財分署編制有檢察長1人,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等,合計30人。
設立迄今,實際人力多由臺灣高等檢察署兼任(檢察長、主任檢察官由臺灣高等檢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兼任),一般行政業務亦由該署行政單位兼辦。
(智財分署檢察官之實際人力僅4-5人,書記官之實際人力4人;其中智財分署編制之檢察官為2-3人,書記官3人,其他檢察官及書記官由臺灣高等檢察署之檢察官、書記官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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