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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參加司法特考書記官類科考試及格分發至某個地檢署服務,有沒有調動到其他地檢署或二審檢察署的機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1
  • 資料點閱次數:4733
回答: 依據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法務部所屬機關人員每年定期辦理通案調動:在花蓮、臺東或離島地區服務未滿1年,或在其他地區服務未滿1年6個月者,不得申請調動。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其所屬各檢察機關之一、二、三等書記官、法警、錄事等職務,亦依上開規定,每年辦理通案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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