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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人員發生違法情事時,請問要如何檢舉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1
  • 資料點閱次數:2858
回答: 受理檢舉事項: 1.本署人員執行職務藉機需索或收受賄賂等貪瀆不法情事。 2.本署採購案件涉有圍標、綁標、洩漏底價、驗收不實或其他不法情事。 3.本署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情事。 4.本署員工接受不當飲宴或餽贈情事。 5.本署員工涉足不當場所情事。 6.其他有關貪瀆不法事項。 檢舉管道: 檢舉貪瀆不法專線:02-2382-2548 檢舉傳真電話:02-2311-1749 郵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電子郵件信箱:tphnmail@mail.moj.gov.tw 郵政信箱:臺北郵政第14-124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廉政檢舉專線(我爆料):0800-286586。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視法院判決情形將發給檢舉獎金,最高為新臺幣1000萬元。且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給予3分之1,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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