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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二審法院宣告判決徒刑案件,是否自行至二審檢察署報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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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6-03-01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1
資料點閱次數:3026
回答: 刑事案件經法院宣告判決後,法院製作判決書需有行政作業流程,再將判決書正本送達被告及檢察官,自送達判決後十日為上訴期間,同案如有二人以上,應個別計算,待法院收齊送達回證,並審核案件已判決確定,始得將卷件函送二審檢察署,由二審檢察署發交案件起訴之一審檢察署辦理刑罰之執行,因此若欲自行報到執行徒刑,宜待相當行政流程,並收受一審檢察署之傳喚執行通知後,持以向該署檢察官報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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