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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被告或受刑人經司法機關依法通緝後,何種條件始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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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1-04-27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1
資料點閱次數:2688
回答: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2項規定「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常見撤銷原因例如:緝獲到案、自行到案、另案借訊、被通緝人死亡、所涉案件之法律廢止、時效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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