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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5.07.20》本署起訴首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意圖外流大陸案 嚴懲不法 捍衛臺灣科技命脈。(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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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

起訴全國首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意圖外流大陸案

宣示嚴懲不法 守護臺灣科技命脈決心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下稱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下稱臺北市調處),於民國115528日執行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積公司)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下稱國安營密)遭非法取得案件,在押被告陳○○(下稱陳男)涉案部分,於今(20)日偵查終結,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擅自重製而取得國安、一般營業秘密等罪嫌提起公訴,另港籍陸人丁○○(下稱丁男)因死亡,另為不起訴處分。茲就案情簡要說明如下:

一、緣起

臺灣高等檢察署國安專組檢察官指揮臺北市調處偵辦丁男在我國發展組織及刺探、收集機密案,經分析扣案證物,另案發現丁男與陳男涉有擅自重製取得國安營密之事,乃報請本署檢察官偵辦。

二、起訴事實摘要

陳男前擔任台積公司副理,其於1125月至1132月間,與丁男共謀在大陸地區設立中國半導體材料分析公司(簡稱CSMAC),由陳男擬具「藍海計畫」(中國製造半導體基地)等計畫,意欲透過挖角臺灣半導體產業人才赴陸CSMAC工作,再滲透臺灣半導體產業,續回流CSMAC方式,逐步侵蝕臺灣半導體在國際的領先競爭地位,陳男於上開時間,為使丁男引介之陸方金主、技術專家認可其對半導體製程、材料有相當之技術水準認知,竟無權擅自重製台積公司國安與一般營業秘密共21件,且攜回家中研讀而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嗣台積公司察覺有異,經內部調查,已取回全數遭非法重製之技術文件。

三、偵辦過程與求刑意見

檢調專案小組計執行搜索5處所,並密集偵訊陳男與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與證物後,認陳男犯罪事證已明,於今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本署審酌台積公司為全球領先之半導體製造公司,其技術領先優勢不僅帶動國內經濟民生,更進一步成為嚴峻國際環境中我國整體半導體產業競爭力維持的指標,被告深知此情,竟罔顧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大量非法擅自重製取得台積公司國安、一般營密,以遂行其與丁男在中國之「藍海計畫」,意欲扶植大陸地區之半導體科技發展,所為實不足取,請求法院就被告所犯,量處有期徒刑7年,以資儆懲。

「技術底線不容跨越,法律紅線不容挑戰」,本署身為守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國家科技安全之執法者,針對任何企圖破壞我國科技優勢、非法將核心關鍵技術洩漏至外國、大陸地區或其他境外勢力之犯罪行為,本署將從嚴、從速偵辦,絕不寬貸,以確保我國護國神山群之全球技術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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