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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03.21.》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多功能科技偵查庭及相關設施於今(21)日啟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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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下稱智財高分檢署或本署)為因應智慧財產案件之變化發展,並提升機關職能,先期完成多功能科技偵查庭及當事人休息室等相關設施之建置。今(21)日下午2時舉行揭牌暨啟用典禮,由法務部部長蔡清祥、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常務次長張斗輝、主任秘書顏迺偉、檢察司林錦村司長及本署檢察長邢泰釗等人共同揭牌。

二、智財高分檢署因應新時代任務
智財高分檢署係於97年7月1日對應智慧財產法院(現改制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而設立,為目前唯一的專業檢察署,其職掌業務包括:實行二審公訴、再議案件審核、業務督導、教育訓練、法律問題研究、國際及兩岸交流合作,又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5 條規定,其轄區及於福建金門與連江地區。
智慧財產案件具有質量重、專業性高、型態變化快速、常有跨境因素需要司法合作等特性。本署檢察官為實行公訴及審核再議案件,經常需要進行補充偵查作為,又行政院於2月17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案件,可能交由二審之智財高分檢署偵辦。
三、智財高分檢署與時俱進,因應新世代要求充實偵查設施
本署檢察官原先係利用會議室充作偵訊場所,既有的簡陋設備已不敷需用,故邢檢察長在有限的資源與辦公空間配置下,優先規劃建置科技偵查庭、當事人休息室、增設影印室、儲藏室,與增建檢察官辦公室,再分階段優化辦公廳舍及完善必要設施,以支援辦案所需,提升檢察專業效能。
本偵查庭結合數位科技,裝配完整的筆錄製作、錄音錄影、證據投影顯像、遠距視訊(國內及國外)及可視化設備,符合調查取證之要求。除了開庭之用,法檯下之平臺式座位設計,兼具會議室(含線上會議)、商談室或調解室的功能,檢察官可與告訴代理人或相關人員會談。當事人休息室,則以簡樸實用的設備,提供當事人一個明亮、雅緻的等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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