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美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備忘錄」於106年2月22日在美國華府簽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1
  • 資料點閱次數:117

「臺美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備忘錄」於106年222日在美國華府簽署,322日正式對外公布。雙方藉由此備忘錄的簽署,將更為強化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及貿易詐欺行為的執法調查合作,以及相關執法經驗、技術與資訊的分享。 

臺方的指定代表由法務部檢察司,調查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擔任;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兼聯絡點。 

美方的指定代表由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國家安全調查處(ICE-HSI)擔任,並兼聯絡點。 

*臺美雙方既有的司法互助及合作實務,不因備忘錄的簽定而生影響。

附件下載

回頁首